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管线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档案资料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应当提供。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