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对公民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