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审计组织及其审计人员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离任审计工作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