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指法定代表人,包括: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