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已废止审计组织进行离任审计有下列职权:(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资产;(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取得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