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