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六条已修改西安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西安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