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第八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涵和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专业规划。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