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城市照明设施、接用路灯电源或占用路灯线杆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并缴纳补偿费用。因工程建设迁移或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安装临时道路照明设施,确保道路照明。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