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疏通或抢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防洪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