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通过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通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