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照明设施的巡视检查,保障其功能完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