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