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