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市、区、县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设施工程档案。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