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