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提倡文明祭祀和以植树方式取代土葬坟头。

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焚烧纸钱纸扎、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