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人文资源保护第五十二条已修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