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体制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综合执法;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执法。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