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与监督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时的原则,文明公正执法。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