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与监督第五十条已修改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的,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查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案件查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