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主要园路、活动广场、出入口、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园应当配套建设健步道、绿道等设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