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改革创新工作中,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