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热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