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