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路段、时段通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