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验收,有关单位不得予以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