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已修改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管委会编制,经公示、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