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尊重宗教习惯,不得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