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财政资金的征收、分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财政资金账户。财政部门应当对财政资金账户设置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