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预算部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对其所属单位预算批复情况、预算执行调整情况、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决算编制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