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依法实施或者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由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决定;不及时查封、扣押将影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