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经营者规范经营,所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