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与经营者第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