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管理模式,加强空间数据库建设,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