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是本市会展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财政、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科技、市政公用、质监、安监、食品药监、规划、外侨、旅游、国土资源、建设、价格、商务、交通、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