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是本市会展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财政、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科技、市政公用、质监、安监、食品药监、规划、外侨、旅游、国土资源、建设、价格、商务、交通、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