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在醒目位置公布会展、工商、公安、知识产权、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