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建立会展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把会展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纳入市人才管理工作规划。

引进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层次会展人才,所产生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会展企业可列入成本核算。

高层次会展人才户籍迁入、子女入学可按本市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