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会展活动期间,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和会展场所周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条件的公共场所划定一定数量的广告位,用于举办单位申请设置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