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创业资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