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价制度,将就业专项资金划拨与资金使用效果相挂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