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因性别、身体、户籍等原因设置歧视性的薪酬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