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三条有效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经营,按照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减收租赁费、管理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