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邮政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与用户签订延伸投递服务协议,约定延伸投递服务的位置和方式,并应当依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