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墙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