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拒绝接受对家畜进行布鲁氏菌苗免疫接种或者拒绝对病畜无害化处理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对私自贩运、倒卖病畜及产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