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并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基地、推广服务设施、生产资料及其他资产不受侵占。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