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根据本地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