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玉米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玉米种子经营单位应当向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