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登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装修、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